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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有时应该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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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 刘武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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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的新闻媒体似乎越来越成为一个热衷于话语炒作、制造“话语爆炸”的特殊行当,不信你看最近某些媒体大肆炒作的所谓“著名影星逼迫女歌手性交易”事件就是典型的新闻媒体炒作的产物,也基本可以断定是一起借助媒体蓄意炒作的闹剧。
其实,类似的新闻炒作可谓层出不穷,前些时媒体对湖北“女张二江”私生活的津津乐道,令人对媒体的窥私癖大跌眼镜。前几年国内媒体对盛名难副的所谓“基因皇后”带基因库回国一事夸大其词的渲染、对某“飞黄英雄”之壮举和劣迹异乎寻常的津津乐道、对渝湘鄂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首犯与其红粉帮凶私生活百无聊赖般的喋喋不休,以及曾经对牟其中之类“名骗”众星捧月般的吹捧等等,这些现象都令人匪夷所思,尤其值得新闻界内人士认真反思。
现代媒体被誉为与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列的“第四种权力”。人类不仅处于法律的监控之下,被法律之网所包围,同时还置身于媒体织就的“舆论之网”之中,身不由己地接受现代媒体通过话语、声音、图像等自身潜移默化的控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讲,作为受众角色(读者、听众和观众)的我们,时常会切身感受或体悟到现代媒体媚气之中夹杂着的“话语霸权”气息。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样存在“权力”行使不当甚至“权力”被滥用的可能。
真正有良知的媒体往往不屑于哗众取宠,它们始终在“喧哗与骚动”中保持难能可贵的“沉默”。在“有所言”和“有所不言”之中彰显自己的尊言与良知。
在我看来,言论自由包括“有所言”和“有所不言”的自由这两大方面,前者可归入积极的言论自由范畴,后者则可归入消极的言论自由范畴,媒体基于“有所不言”理念的“沉默权”堪称最基本的言论自由,同时也是新闻自由的应有之权利。遗憾的是,人们往往重视积极的言论自由,而容易忽视消极的言论自由的价值。在市场经济大潮澎湃的背景下,某些媒体淡忘了自身的角色和使命,使新闻报道面临着蜕变为准经济行为的尴尬。
罗大佑的老歌中有这样一句颇令人玩味的歌词:“彩色电视的世界越来越花哨,分辨黑白的人越来越少。”这或许在这个“喧哗和躁动”的“话语经济”时代,真正耐得住“沉默”的媒体越来越少,也越来越孤立和孤独。不过,“沉默是金”终究是得时间检验的一句箴言,正当行使“沉默权”的媒体终究会赢得公众的青睐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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